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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一上阶段预算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9

各高校:

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3]125号)文件安排,省属各高校应按要求报送“一上”阶段的相关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31023日前。

二、报送地点:卫生厅规划财务处402房间。

三、报送材料:

(一)基础信息库

1.填报编制、实有人员信息。

2.填报基础信息库中的《省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情况统计表》。明细填列具体项目名称、结余结转金额、归属专项资金名称等。分别填报截止2011年底累计结余结转、2012年当年形成结余结转和2013年预计当年新增结余结转项目。2011年、2012年的要与决算报表中数据一致。其中2013年只填列项目名称,不填列金额。

(二)填报分专业、分级的学生人数表。人数要与实名制系统、预算系统中的人数对应起来。

(三)2014年山东省省级部门基本支出、业务类、一般投资类项目预算表情况表、发展投资类项目情况表。

(四)执收收入安排支出预算情况表。

(五)申请财政拨款的业务类项目支出业务类项目明细说明。因实行“零基预算”原则,业务类项目预算要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说明,其中包括规范填报项目名称、参考的政策依据、申请的理由、具体可操作的支出内容,支出的具体金额等。会议费和培训费同时需要填报相同的说明材料。

(六)报送发展投资类项目的请示的红头文件(含请示报告、项目明细、立项情况说明等),及申请财政拨款的发展投资类项目的文字性说明。

(七)超过1000万的项目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

(八)非驻济单位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按当地政策规定的执行的文件的复印件(含工资、津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



审核要点

一、驻济单位

(一)、医保

1. 驻济单位的在职医保费用=(年开支合计-12个月的独生子女费-精神文明奖-实行绩效的取暖补贴)*12.5%/12

其中年开支合计中要包含第十三个月工资

2.驻济单位的退休人员医保费用=(年开支合计-精神文明奖-实行绩效的取暖补贴)*4%/12

3.驻济单位的离休人员医保费用采取包干,每人每年45000

(二)、取暖补贴

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按日常公用填列(取暖、防暑降温费)

在职人员实行绩效工资的或离退休人员调整津补贴的,取暖补贴填入人员基础信息中的改革性补贴2(住宅取暖补贴)中。

(三)、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35%

其中基本工资为库中“基本工资合计”项目,离退休费为库中的“离退休退职费合计”项目。

(四)、住房公积金

驻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不超过12%,基数为“按月开支项目合计”项目。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

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全额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填列

差额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部(批复)的工资填列。

二、非驻济单位按当地政策执行

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按当地政策规定的执行的文件的复印件(含工资、津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





                              山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