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度预算项目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时间
评价范围为我校2019年度预算安排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所有项目,按照“谁用款、谁评价”的原则,对已编报绩效目标的2019年度预算项目进行中期自评,填写《预算项目支出中期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并形成中期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格式见附件2)。
评价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分解,层层压实,确保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需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分要有充分依据和材料支撑。
2、精心组织,客观公正。对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更要如实反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数值合理、结果客观,坚决杜绝评价不实的现象,并对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强化应用,主动公开。将绩效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对预期不能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出具体解决措施。切实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差的项目,下一年度预算从紧从严安排,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按照“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公开主体责任,主动推动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请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版的预算项目支出中期绩效自评表和中期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报财务处。
联系人:邵翠翠 王心恬
联系电话:8462257
财 务 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