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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各类费用的发放管理,规范发放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人员
学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发放要求
1、学校发放除工资薪金外的各类费用,必须要有依据,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发放方式外均须纳入绩效,合并扣税。校内人员不能发放劳务费。
2、为方便计税,校内人员发放除工资薪金外的各类费用,统一在年中或年底合并绩效发放。
3、待学校财务信息技术系统完善,即收入申报系统上线后,可实现校内人员各类费用的当月发放,届时将另行通知。
财 务 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