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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各相关部门、院(系):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要求,请我校会计人员于2019420-630日期间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根据说明和提示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请相关人员予以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

  

  

  

  

            财务处

             2019422

  

  

  

附件:

1.《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会计人员)》

  

  

附件1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会计人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