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院(系):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要求,请我校会计人员于2019年4月20日-6月30日期间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根据说明和提示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请相关人员予以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4号)。
财务处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1.《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