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起,工资薪金个税将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这是此次税法修订的最大变化之一,即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 |||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累计预扣法具体计算公式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例说明:
张老师2019年1月因职务职称晋升有补发工资,1月合计应发工资15000元,2-12月每月应发工资13000元,每月扣公积金医保养保职业年金共计2400元,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6项)为1000元。
1、2019年1月张老师应缴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15000-2400-5000-1000=6600元,
如上表,在(0-36000]范围内,按3%计税
1月应缴个税=6600*3%=198元
2、2019年2月张老师应缴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15000+13000)-(2400*2)-(5000*2)-(1000*2)=11200元,
如上表,在(0-36000]范围内,按3%计税
2月应缴个税=11200*3%-累计已交个税198=138元
3、以此类推……
4、2019年8月张老师应缴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15000+13000*7)-(2400*8)-(5000*8)-(1000*8)=38800元,
如上表,在(36000-144000]范围内,按10%计税
8月应缴个税=38800*10%-速算扣除数2520-累计已交个税1026=334元。
5、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