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在职人员按《转发鲁人社发[2018]64号文件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80号)文件要求执行工资标准。
二、本月调整2019年社保基数,相应调整工资项目中扣养保、职业年金、医保金额。
三、本月调整职务职称变动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岗位奖励绩效标准。
四、本月已根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获取反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自2019年1月起,工资薪金个税将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1、工资变动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462007。
2、其他有关工资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资金结算科:8462252。
财务处
2019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