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说明
一、本月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扣缴比例由6%提高到12%,相应调整工资项目中扣住房公积金额,补扣2017年7月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6%,返还2017年7月工资税差额。
二、本月扣缴2017年第2季度水电费,若本月工资不足扣缴的,余额将在9月工资中扣缴,以此类推。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1、工资变动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462007。
2、其他有关工资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资金结算科:8462252。
3、祥和苑取暖费费用问题请咨询总务处:8462595,祥和苑水电费费用问题请咨询总务处动管中心:8462365;虞河校区水电费、取暖费费用问题请咨询虞河校区管理办公室:2602238。
财务处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