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山东省及潍坊市关于工资调整的相关文件,本月工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并上缴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由学校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1、工资变动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462007。
2、其他有关工资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资金结算科:8462252。
3、祥和苑取暖费、物业费事宜请咨询总务处:8462360,祥和苑水电费事宜请咨询总务处动管中心:8462222;虞河校区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事宜请咨询虞河校区管理办公室:2602238。
财 务 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