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发放2015-2016年采暖期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学校正式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饮食服务中心所属人员由饮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自行发放。取暖补贴发放人数以2015年11月30日在职且以2015年11月30日职务职称为准,发放后,不再因人员和职级变动增加发放人数和调整发放标准。
二、本月扣缴2015-2016年采暖期取暖费,若本月工资不足扣缴的,余额将在6月工资中扣缴,以此类推。
本次虞河校区住户所扣取暖费为2015-2016采暖期供暖成本费用,未含虞河校区供暖管网配套费。虞河校区供暖管网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据实核算后另行通知收取。
三、本月补扣2014年04月-2014年12月部分职工住宅区物业服务费,补扣2015年01月-2016年04月职工住宅区住户自行购买社会化物业服务费中未包含的有关物业服务费用。以上在工资项目中统称“扣物业费”,若本月工资不足扣缴的,余额将在6月工资中扣缴,以此类推。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1、工资变动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8462007。
2、其他有关工资事宜请咨询财务处资金结算科:8462252。
3、祥和苑取暖费、物业费事宜请咨询总务处:8462360,祥和苑水电费事宜请咨询总务处动管中心:8462222;虞河校区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事宜请咨询虞河校区管理办公室:2602238。
财务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