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报酬所得的定义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扣税的计算方法
(一)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可以简单描述为:
(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
(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 的,扣 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
(二)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扣税的计算方法:
第一步,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第一步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 20% | 0 |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20% | 2000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第二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25000的部分 |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 20% | 0 |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 |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 30% | 2000 |
超过62500的部分 | 超过50000的部分 | 40%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