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补办公务卡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每人办理一张公务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将为我校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集中补办公务卡。本次公务卡办理完毕后,凡列入《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中的项目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请我校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建设银行工资卡于2016年4月6日上午9:30至下午4:00到行政楼一楼报告厅办理。公务卡办理人员限我校本部正式在编人员,每人限办理一张,已有公务卡的教职工无需再次办理。
财 务 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