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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我校2016年度预算及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各部门、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鲁财预〔201542)的具体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度预算及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

2016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部署,遵循学校“一二四”工作思路,坚持“推改革、强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各环节工作,坚持开源节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提升资金绩效,为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2016年预算编报内容

2016年学校预算报送内容分为基础信息、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已按“2016年预算项目库”的形式于20157月报送省卫计委,其他内容在本次填报。

1、基础信息

1.1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础信息:数据截止到20158月末。由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填报(附表1.在职人员信息表、附表2.离退休人员信息表、附表3.其他人员信息情况表)。

1.2学生基础信息,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9月末。具体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留学生的信息。其中:教务处及研究生处需按要求报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实名制信息库”且应与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保持一致。

具体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分别填报“附表4.学生基础信息表”,另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分别填报“附表5.2016年在校生数统计表”。

1.3公共设施设备等基础信息,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8月底。具体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集中供暖面积、自备锅炉供暖面积、锅炉吨位、机动车状况、固定资产情况等。

具体由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奎文校区管理办公室分别填报“附表6.公共设施设备情况表”。

1.4机构设置及编制信息:由人事处负责填报“附表7.机构设置及编制信息表”。

1.5实验室数量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填报“附表8.实验室数量统计表”

22016年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本科生收入、研究生收入、留学生收入、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培训费等收入、科研经费收入、承租费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等。

详见“附表9.收入预算申报表”。

2.1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收入:由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填报,请教务处及时提供2015年新生名单,并合理预计20162017年招生计划人数。

2.2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复试费及委托培养费等收入:由研究生处负责填报。

2.3留学生住宿费、委托培养费收入: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填报。

2.4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培训费等:成教学生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填报(注意:含护理自考部分收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与护理学院协商,切勿重报或漏报)。

大学英语四六级培训费由教务处负责填报。

其他有短期培训班收入的部门、院系切勿漏报。

2.5科研经费收入:由科研处负责填报,且将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拨我校的财政专项科研费剔除,只报送汇入我校银行存款账户的科研费。

2.6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注意,省财政厅规定:自2016年起,对年度预算执行中部门单位缴入国库的超预算收入,由总预算统筹使用,不再拨回)。

2.7其他收入:包含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网络服务费收入、校医院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奎文校区管理办公室、网络中心、总务处等部门分别填报。

3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两大部分,需要填报“附表10.基本支出申报表”,其中:

3.1人员经费支出中的在职职工岗位奖励绩效、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退休返聘职工临时工资及岗位奖励绩效、编外用工工资及岗位奖励绩效由人事处填报,其余人员经费支出由财务处测算。

   3.2人才经费支出预算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填报;泰山学者、鸢都学者、第一书记经费支出由组织部负责填报。

   3.3办公经费和师资培训及差旅费按编制人数、电话费按机构设置情况、学生活动经费按学生人数范围、实验室经费按实验室数量根据设定标准分配,各部门、院系不再上报。

    3.4 水电暖及物业费支出预算由总务处及奎文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填报。

3.5 师资培训费、职工教育经费由人事处填报。

3.6 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填报。

3.7其他基本支出预算,由各部门、院(系)根据2016年工作计划,结合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申报,并对每项支出内容另附详细说明,切勿漏报!

二、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启动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通过提前谋划,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内容包括:

(一)基本支出规划编制

1、人员基础信息:由人事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填报“附表11.2016-2018年人员信息表”。

2、学生基础信息:由教务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预计招生情况,填报“附表12.2017年在校生数统计表、附表13.2018年在校生数统计表”。

(二)项目支出规划编制

主要指利用财政专项拨款进行的项目,请各部门、院(系)积极申报,并填报“附表14.2016-2018年财政专项表”。

另外,根据本年度预算要求,申报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应同时填报“附件15.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为更好地帮助我们填报本表,财务处同时将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贯彻落实《预算法》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ppt”培训课件挂网,请大家下载学习。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数据准确无误

各部门、院(系)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预算数据,严格落实预算编制和执行各环节责任,全面提升预算管理的效率水平。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按时依规报送

1、报送材料要求: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书面材料由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

2、报送时间:2015925前。

3、报送地点:财务处计划管理科(财务处大厅10号、11号窗口);联系人:王玲、王心恬;联系电话:8462257,邮箱:jhglk8462257@163.com



附件:12016年预算附表

22016年预算任务分解表

3、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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