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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报销结算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07-14


(一)

1、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七项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

结算,其他原则上也使用公务卡结算。

2、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务请持与发票金额一致的POS小票,其他办理报销

的程序和要求不变。

3、报销后款项划入公务卡中。执行公务时,不得从公务卡中透支现金,否则

产生的利息由个人负责。

4、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5、实行公务卡方式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6、请您在公务卡最迟还款日7天前办理报销。请将个人消费和公务消费分开

刷卡,分别开具发票和POS小票。

7、网上银行消费请打印网上银行交易信息并取得合法票据。



(二)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备注:目录出自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库〔2011〕27号)